初六爻陰爻居於卦的最下,‘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’,不要長久糾纏在爭訟之事上,雖然會有一些小的言語是非,但最終是吉祥的,提醒人遇到爭端,最好不要讓它持續擴大,適時收手,可保吉祥。
事即訟,因為訟案很小而稱事。「有言」即有訴訟的言論。「小有言」與《需》卦九二相同,都指言論的傷害,屬於小的災患。初爻以陰爻居下位,象徵身份卑賤,為人柔暗,既缺乏辯論的才能又畏懼官長,內心怨恨也不得不中止訴訟。初六象徵事情的開始,中止很容易,故說「不永所事」。雖然有小的傷害,卻因為不爭訟而得吉,叫做「小有言,終吉」。這一爻變陽則全卦為《兌》,兌是喜悅的意思。「不永所事」指本爻變陽而有喜悅。全卦六爻中,只有九五剛健中正,為聽訟之主,其餘五爻都是訴訟者。其中九二、九四、上九三個陽爻,是剛強逞能,為利益而訴訟的人,故爻辭直指為訟;初六、六三兩個陰爻是柔弱而缺少才幹的人,雖然一時也捲人了訟爭,但不肯訴訟到底,所以初六說事,六三說「舊德」,並不指為訴訟。由此就可知卦爻扶陰抑陽的義理了。另外,彖辭說「終凶」,初爻說「終吉」,同一個「終」字,判然分為兩種結果,這是彖辭就訴訟者而說,爻辭就不訟者而說的緣故。訴訟本來是凶事,可以中止就要中止,如果長訟不止,仇怨日益加深,必定貽害自身和家人,所以《象傳》說「訟不可長也」。又說「其辯明也」,這是因為初六的事不算訴訟。它先是作為被告,又不為九二所籠絡,雖然為六三所疑忌,小有言語的傷害,但是因為有九四的應援,得以辯明利害,所以能「不永所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