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九五:贞吉,悔亡,无不利。无初有终。先庚三日,后庚三日①,吉。
《象》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②。
【译文】九五:贞卜得吉兆,没有悔恨,无所不利。虽没有良好的开端,但有良好的结局。时日定在丁日或癸日,其事一定成功。
《象辞》说:九五爻辞之所以讲吉利,因为九五阳爻居上卦中位,像人事合于正道,自然吉利。
【注释】①先庚三日,即庚日之前三日,即丁日,后庚三日,即庚日之后三日,即癸日。上古历法,每旬十日,以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字记之。从丁日到癸日共七日,周人占时日,多以七日为度。可参见蛊卦、复卦注。
②位正中也,此以九五爻象、爻位为据。九五阳爻居上卦中位,此位象极佳,故曰“正中”。